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胶体与界面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
学术论文奖励办法(修订)



  
  为了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建设与发展,提高研究水平并鼓励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,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《学术论文奖励办法》(修订)。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确认,对于发表在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内的优秀学术论文(影响因子3.0以上),将按照论文发表期刊的档次,给予作者不同的经费奖励。奖励办法如下:


一、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被SCI收录的优秀论文,将按照影响因子的大小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金额:
1)影响因子20.0以上奖励2万元/篇(如《Science》、《Nature》等);

2)影响因子6.020.0之间奖励1万元/篇(如《J.A.C.S》等);
3)影响因子3.06.0之间奖励5千元/篇(如《Langmuir》等)。

二、
研究论文必须是以“胶体与界面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山东大学),Key Laboratory of Colloid and Interface Chemistry (Shandong University),Ministry of Education”为第一完成单位。 

重点实验室鼓励开放课题的研究人员、访问学者以及校外研究人员以“胶体与界面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山东大学),Key Laboratory of Colloid and Interface Chemistry (Shandong University),Ministry of Education”为论文完成单位发表学术论文,对于符合以上要求发表的论文,重点实验室将按照上述奖励办法进行奖励。

本办法自20061月起执行。

  

胶体与界面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山东大学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62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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