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胶体与界面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学术论文奖励办法(修订)
为了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建设与发展,提高研究水平并鼓励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,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《学术论文奖励办法》(修订)。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确认,对于发表在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内的优秀学术论文(影响因子3.0以上),将按照论文发表期刊的档次,给予作者不同的经费奖励。奖励办法如下:
一、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被SCI收录的优秀论文,将按照影响因子的大小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金额:
(1)影响因子20.0以上奖励2万元/篇(如《Science》、《Nature》等);
(2)影响因子6.0~20.0之间奖励1万元/篇(如《J.A.C.S》等);
(3)影响因子3.0~6.0之间奖励5千元/篇(如《Langmuir》等)。
二、研究论文必须是以“胶体与界面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山东大学),Key
Laboratory of Colloid and Interface Chemistry
(Shandong University),Ministry of Education”为第一完成单位。
重点实验室鼓励开放课题的研究人员、访问学者以及校外研究人员以“胶体与界面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山东大学),Key
Laboratory of Colloid and Interface Chemistry
(Shandong University),Ministry of Education”为论文完成单位发表学术论文,对于符合以上要求发表的论文,重点实验室将按照上述奖励办法进行奖励。
本办法自2006年1月起执行。
胶体与界面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山东大学)
2006年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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